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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"辟谣":P2P平台不需申办EDI证

 

P2P在办理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时,需申请其中的“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许可”,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;不排除申请ICP证的可能性。

 

对于忙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P2P平台来说,ICP证还是EDI证?这是个问题。

 

据财新网报道,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(下称工信部)相关权威人士回应:P2P平台在电信部门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只有一个,即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;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,P2P对应的是确实是“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”一项,但该许可并不等同于此前纷传的EDI证;此外,工信部尚未排除申请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”,也即“ICP许可证”的可能性。

 

此前市场普遍判断,由于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,因此应当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办ICP许可证。但有媒体在9月中旬报道,ICP并非P2P所需许可证,真正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,该报道将其等同于EDI许可证。

 

“EDI的说法肯定是不准确的”,工信部相关权威人士告诉财新记者,此前的市场解读存在着两个层面的误读。

 

第一个误读是,目前工信部尚未排除ICP许可的可能性,具体判断要等银监会下发《网络借贷备案登记指引》。该人士表示,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等级备案后,P2P平台需要向地方通信管理局申请的许可证只有一个,即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;在许可证的各项业务形态中,P2P平台对应的应是“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”一项;但是,目前尚未排除申请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”,也即“ICP证”的可能性。

 

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到,P2P监管办法对平台提供的服务做出了列举,其中包括信息公布、信息交互、借贷撮合等,“但还得等银监会明确,平台是否必须具备这几项业务”。前述人士称,如果只是涉及到撮合服务,不包括信息的公布和交互,那么仅需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;但如果明确所有P2P平台均涵盖了公布、交互和撮合等服务,那么便需要同时申请前述两项业务。

 

第二个误读是,不能将“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”等同于EDI。据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(2015年版)》,EDI对应的“电子数据交换”,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一种。除了EDI,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助理业务还包括了交易处理业务、网络/电子设备数据处理等另外两项业务内容。该人士表示,P2P平台的业务形态更加倾向于其中的“交易处理业务”,而EDI一般对应的是海关、税务等处于国际标准数据格式的报表、保单业务,“跟P2P没有任何关系”。

 

笔者了解到,部分P2P平台在申请相关许可证时,所花费时间较长。对此,该人士表示,近两年对申请材料的要求有所简化,企业补证的次数明显减少:此前平均补证3次,现在只要1.2次,而补证时间大概在10个工作日左右。根据规定,电信管理机构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,且省管局审批环节相对简单,一般低于法定期限。并且,如果选择同时申请上述两项业务,除提交的服务项目表单有所区别外,其它附件性材料均是相同的,无需重复提交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某些已经同时拿到两项业务许可的平台来说,事情可能并未完全结束。由于此前各地政策不同,部分平台在申请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时,并未进行金融监管部门的登记备案。该人士指出,类似许可证仅涵盖一般性服务,而不包括行业专项管理的服务。因此,建议平台到地方金融监管当局补办备案登记,再去地方信管局进行服务项目的变更。